高阳公安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20年12月28日,《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令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的通告》正式实施;2020年12月24日,高阳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侯志森发表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的电视讲话》,高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令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令野外烧毁。
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大气空气质量,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高阳县公安局的组织警力加大对全县禁限区域巡逻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道德。目前,高阳县公安局已查处2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01
1月1日,高阳县公安局收到线索检举,称之为在高阳县南尖窝村有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晋庄镇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调查。抵达小区时,民警看到鞭炮的碎屑布满小区门口。经了解,原来是该小区内一住户因办婚宴而在禁燃区内施放爆竹。
随后,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了解到鞭炮是居民李某组织、指挥他人进行燃放的。民警立即传唤李某及其他4名施放者到派出所拒绝接受调查。经询问,李某等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1月4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阳县公安局对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对其他4名人员批评教育。
02
1月3日,高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找到在晋庄镇某饭店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侦察民警立即上前对施放者刘某展开了阻止,并将刘某开庭到派出所。
办案民警了解到,同样是因为筹办婚事,违法人员坚决禁放通告燃放了“开天雷”等烟花爆竹。1月8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阳县公安局对刘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高阳公安将会之后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道德,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期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不道德,请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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