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高碑店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处置决定开会公开审查听证会。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应邀参加,涉及当事人也参予了听证会。
会上,主办案件检察官首先就案件事实情况向与会人员做到了介绍,2020年4月19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收到其妹妹的电话,称自己与其丈夫王某乙发生了冲突,王某乙对其进行了殴打,后王某甲赶到王某乙家,情绪失控状态下对王某乙展开了打伤,导致王某乙胸部两处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王某乙所不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后承办案件检察官就案件审查起诉情况、证据情况、法律限于情况分别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说明了拟对王某甲故意伤害案做不起诉处置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与被害人王某乙是亲属关系,王某甲犯罪前没有预谋,归属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情绪失控状态下的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王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开具了催促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甲从宽处理的申请书,王某甲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了涉及证明,证实其平时表现较好。归案后,王某甲认罪忏悔。
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踊跃发言,均回应“嫌疑人与被害人本就是亲属关系,事件再次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并且被害人与嫌疑人的妹妹仍在一起生活,为了家庭和睦,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做到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同时,与会人员回应“这是一起典型案例,在我国农村再次发生频率较高,嫌疑人要吸取经验教训,遇上家庭矛盾理性解决,杜绝武力冲突,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听取各方意见后,为了超过案结事了,检察人员通过参会律师共同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耐心地释法说理,涉及当事人也公开发表了意见,称“自己通过听证会汲取了经验教训,确保以后处置家庭矛盾,不会再作出违法乱纪行为。”
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让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营”,充份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法律的惩罚性,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高碑店市检察院 赵珊
编辑|崔仕晨
校对|赵海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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